一、税务处罚后经侦可以再处罚吗
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》第六十条规定,“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。”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<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[2011]8号)规定,“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,……未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,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、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,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理及处罚。”易言之,只有公检法认为行为人不构成虚开犯罪,或者对其免于处罚后,税务机关才重获处理、处罚权。
二、税务行政处罚超过多长时间不再处罚
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
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前款规定的期限,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;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三、税务行政处罚以后有影响吗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,违反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,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。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,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上述规定的期限,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,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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